索引号: 001008003015001/2023-0926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文 号: 温政办〔2023〕88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19
有效性: 统一编号: ZJCC01 – 2023 –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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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温州市总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08 14:5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总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总部企业星级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全力推动我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力打造头部企业集聚、天下温商回归的总部港,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在温注册且经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认定的总部企业(机构)。

二、星级标准

星级总部企业(机构)分为五个等级,即一、二、三、四、五星级总部企业(机构),其中五星级为最优级别。

评定指标包括: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地方综合贡献度、研发费用投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等四个方面。

采取功效系数法的方式给各项指标赋分,总部企业(机构)排名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前5名认定为“五星级”总部企业,第6-15名认定为“四星级”总部企业,第16-30名认定为“三星级”总部企业,第31-60名认定为“二星级”总部企业,其他认定为“一星级”总部企业(评定标准见附件1)。

三、评定程序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对星级总部企业(机构)资料的复审、评定和公示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作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主体,负责对辖区内星级总部企业(机构)评定的初审。星级总部企业评定程序包括:申报、初审、复审、审定、公示等。

1.申报:企业应向注册地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投促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上传佐证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投促部门对总部企业(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总部企业(机构)初审通过名单,经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同意后,行文上报市投资促进局。

3.复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4.审定:由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对审定未获通过的,由市投资促进局向企业或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投促部门做出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5.公示:市投资促进局将审定通过的星级总部企业(机构)名单在相关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复核。

四、政策保障

1.便企优待支持。对被评定为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授予温州市“总部星级卡”,持卡人需到涉企部门衔接工作或参加会议时,可持卡进入市行政中心、各县(市、区)行政中心;持卡人享受出入境窗口随到随办的优先待遇,港澳商务快捷办理,再次签注两个工作日办结;持卡人本人可享受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温州市属公立医院专家不限号预约就诊和优先安排诊疗服务。被评定为四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可参照《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其符合条件的技术骨干、应用型人才、高管以及核心部门业务主管等人员子女,在县域内申请就读学前和义务教育时,按规定落实入学照顾政策。

2.租用购建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评定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含)以上总部企业(机构),在我市首次购建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成交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租房、购房补助比例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确定并负责兑现,租房、购房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3.加大要素支持。企业总部有自建总部办公用地需求的,由属地定向推送与需求相符的可供土地信息,协助企业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加大对星级总部企业(机构)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机构)总部的金融综合化服务水平,试行总部企业(机构)信用信息在市场运行和监管重点环节的综合应用,将市场主体信用及评价结果与融资、招投标等活动挂钩。

五、有关事项

1.规范评定机制。总部企业(机构)星级评定按批次进行,具体申报方式、填报信息及上传资料等事项要求,以市投资促进局相关公告为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在次年一季度末前完成评定工作。企业(机构)总部星级实行动态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兑现有效期一般为两年;星级企业(机构)申请复审,经评定后星级发生变化的,相关政策应做相应调整。

2.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和企业服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总部企业(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顺利完成。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实总部企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核实上市公司总部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核实总部企业在温营业收入(销售额)、纳税、在温研发费用投入等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核实总部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发改部门负责核实总部企业信用情况;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实总部企业上年度在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3.加强监督核查。经评定的总部企业(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①不再符合温州市总部企业(机构)评定标准的;②企业经营业绩连续下降,负债率持续上升,近两年地方综合贡献不达标的;③信用不断恶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④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4.完善扶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温州海经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星级总部企业(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提升辖区内企业(机构)总部服务质量,大力招引市域外及境外企业(机构)总部落户本地。对产业升级带动性强、税收就业及其他综合贡献度大、有效带动区域竞争力提升的企业(机构)总部,要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

5.加强财政保障。总部企业政策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纳入总量控制,同类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1.总部企业星级评定标准.docx

2.总部企业基本情况表.docx

3.申报材料.docx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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